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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05月19日
【黃國棟╱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加重非法銷售境外保單(俗稱地下保單)的刑責,將從現行規定罰鍰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加重為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