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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投信興利除弊 兩招見效

【經濟日報╱程淑芬】

最近爆發投信基金經理人涉及炒股與收回扣弊案,各界要求改革的聲浪不斷,公會與主管機關也提出可能改革方向。時值政府積極想健全金融市場、發展資產管理關鍵時刻,建議應從問題癥結下手、周延思考各種方案的實質效益與副作用,才能為資產管理產業培養長期人才,避免久耗開倒車。

目前市場規範存在部分缺陷,讓有心人士不惜以身試法,想趁機大撈一筆後趕緊走人。弊案的出現,對投信產業造成很大傷害,即使是道德操守良好的操盤人,都會被外界投以異樣眼光,長久下來,許多基金經理人恐不願意長留此行業,更遑論吸引國際專才在台發展。以下幾點建議野人獻曝:

第一,擴大境內基金規模。台灣境內基金規模始終長不大,經理人薪資在亞洲沒競爭力,利之所趨,優秀經理人可能幾年後就跳槽到香港、新加坡及大陸,台灣反倒成了「人才訓練所」,或者經理人乾脆「自己賺」,鋌而走險,笑貧不笑娼。

目前銀行通路銷售主力為境外基金,主因是境外基金給的手續費利潤高出許多。如果可以縮窄境內、境外基金的收費差距,境內基金給銀行通路的分潤將具競爭力,銀行會更有意願銷售境內基金。

第二,建立更完善的市場紀律首先,應該取消上市櫃公司月營收公告。亞洲國家只有台灣要求公告月營收,國際上絕無僅有,事實上香港每半年公布營收,而其他亞洲國家則是每季公告。

台灣月營收公告機制讓分析師疲於奔命,到月底就要追公司數字,容易衍生內線問題,研究附加價值卻低,也讓台灣不小心成內線市場。

月營收公告容易成為有心人的工具,政府想保護的一般投資人反而落後反應,成為作手獲利了結的受害者。取消月營收公告可以讓台灣投資研究回歸基本面、發揮國際情勢判斷能力,況且,好的共同基金應專注於產業趨勢及公司中長期實力,而非短線消息。

其次,應該讓基金經理人有合理投資管道,幫客人賺錢、自己也可合法理財。建議允許投資人員投資基金持股標的,但經理人帳戶也必須是透明的,交易前須逐筆申請,由法遵部門核准,且須以客戶利益為優先(例如:基金買進股票兩週後,基金經理人才能購買,且須持有至少3個月以上)。

基金經理人有合理投資管道,就不必遮遮掩掩作些違法的事情。若有了相關規範,基金經理人仍不遵守紀律,則予以重罰,且公司須負連帶責任。

外界認為,基金選股應該強調團隊投資,不要再有明星經理人迷思,個人認為此建議不太妥當。有明星基金經理人不是壞事,如果基金經理人績效穩健、人品好、透過幫客戶賺錢而致富,反而讓金融業有值得效法的典範。

台灣其實有許多投信過去10年沒踩到地雷,很值得大家讚揚的。弊案的發生,讓主管機關思考改革,但下錯藥單可能會使情況更糟,就像是流鼻涕時,不去找出流鼻涕的原因,而是把鼻子塞起來、免得難看,最後卻讓鼻涕倒流,反而更糟。

我們應該好好思考10年後台灣金融產業在亞洲立足的風貌,檢討目前作法對產業國際化發展是否有幫助、能否推升我國金融市場的長期競爭力?

台灣應該營造一個好的產業環境、汰弱留強,讓有誠信、能力強、對資產管理有熱情的人願意久留,好好發揮,讓投資經驗得以傳承,台灣資產管理產業才能正向長遠發展。

(作者是國泰金控投資長,本文由程淑芬口述,記者李淑慧採訪整理)

【2013/03/11 經濟日報】

境外基金給的手續費高出很多?為何不去想想可以高出很多呢?國內基金光是基金本身內扣的費用就有多少,又能夠分給代銷多少利潤?真要縮減與境外基金的差距,先從國內自身基金做起吧,別把投資人當肥羊!

財務報表越透明,對投資人越好,這是不變的道理,好的基金經理人可以在越透明的制度下為信任他的投資人賺到更多的利潤,經理人自己要去追內線,只是顯示出自身實力不夠,那合理的職業道德,應該是辭職滾蛋才對,而不是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的心態,糟蹋投資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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