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讀高中的時期,高二的時候,有一位數學老師,俗稱「貢丸伯」,相信我的同學看到這裡,都知道我在講誰。一次,再上課的時候,剛好提到蘇建和這個案子,三位嫌疑人其中一位,是我成功高中的學長,沒記錯的話,應該就是劉秉郎,他希望我們同學能夠連署支持他們能夠別判死刑。我的印象好像是這樣,如果有記錯,希望同學出來糾正一下。
當時的我,並沒有選擇參加連署,沒有連署的原因有幾個,首先,17歲的少年郎正義感並沒有這麼強烈,並沒有覺得自己真的需要為這個制度盡什麼心力,第二,我其實很孤陋寡聞,再那之前,我根本沒有聽說這件事,一下子聽到的當下,也很怕自己選錯邊,畢竟台灣這種人多就代表正義的社會,林北17歲的時候就是這樣了,到現在也沒什麼變。最後,再那個windows95都還不知道是不是已經問世的時代,網路的發達對我這個高中時期班上唯二電腦課被當的白痴來說其實還很遙遠,所以我也無從得知資訊。至於那一個跟我一起被當的是誰?就是那個現在在教人練功的少林傳人,嗯...離題了。
今早看到新聞,蘇建和等三人纏訟21年,今天早上無罪定讞。如果不是王文孝早早槍決,我想這個案子水落石出應該沒有那麼難,這是21年前的制度缺失,卻要好幾個家庭來忍受這樣的煎熬。但看看這個判決落幕之後,民眾的反應,是否真的代表他們自己心中的想法就是對的一方,今天這三人算是幸運的,剛好爭取到這個50對50的對立,如果不是呢?
判決出來後,情緒性的字眼不少,「如果這3人沒涉案....他們到案發現場幹嘛....看風景嗎?」,「這些滿口人權的衛道組織,還有一路審訊的恐龍法官以及最早的法務部長不肯依法執行判決,等到你們有一天親身遭遇到這種痛,沒有人會同情」等等,我想就不用列太多了。我是不是可以反問,如果江國慶沒涉案,那他去廁所幹嘛...聞香嗎?這個講求證據跟人權的民主社會,對刑法無罪推定本來就是辦案的標準,多殺一個壞人跟多殺一個好人之間做抉擇,有些人的標準,就是寧願殺錯人也不能放過的心態,到底哪一種比較恐怖呢?在討論恐龍法官的背後,是不是也有一些恐龍鄉民,這些人不正義還好,一旦正義起來且成為多數的時候,還真是要人命呢。
國家需要一個健全的制度來防止冤獄,國家的法律也不能建立在為了撫慰受害人的心靈,去找另一個受害人。無證據的亂判,此制度一開,將永無寧日。江國慶案大家的義憤填膺,這可不像50對50的對立,而是對狗官們的同仇敵愾,這些希望蘇建和等判死的鄉民們,又怎麼看待江案冤獄的事情?還是,「反正人不是我殺的,到時候我參與幹瞧就好」?